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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泰科技 | 2025-11-21 | 瀏覽:0 |
項目名稱:臺州灣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智慧海洋產(chǎn)業(yè)創(chuàng)新服務綜合體(原酒店區(qū)域業(yè)態(tài)調(diào)整設計)
用地性質(zhì):商務用地、商業(yè)用地
地理位置:地塊位于臺州灣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東至北洋大道,南至康居路,西至棟梁路及用地界線,北至用地界線。
項目規(guī)模:本次C區(qū)包含1棟12層主樓和1層地下車庫,總建筑面積216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為366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18000平方米。項目ABC區(qū)規(guī)劃總建設用地面積約為2376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78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872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59400平方米,總計容積率2.50,綠地率25%,機動車位457個,非機動車位1456個。
綠色建筑星級:綠色建筑二星級
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利用:太陽能光伏系統(tǒng)
1、項目太陽能光伏系統(tǒng)
本項目為公共建筑,計容建筑面積18000㎡,容積率為2.5。
建筑太陽能系統(tǒng)綜合利用量最小值核算:
根據(jù)《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 1105-2022要求,計算得出該項目公建部分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最小值及太陽能光伏系統(tǒng)利用量最小值如下表所示:
容積率為2.5
QLS+QLP≥ET×AOR
|
建筑類型 |
計容建筑面積(㎡) |
太陽能系統(tǒng)綜合利用量核算因子ET kWh/(㎡.a) |
太陽能綜合利用量kWh/a |
|
|
E×AOR×4/r |
E×AOR |
|||
|
辦公、其他 |
18000 |
1 |
18000 |
18000 |
|
商業(yè)、酒店 |
0 |
1 |
0 |
0 |
|
合計 |
18000 |
—— |
—— |
18000 |
項目太陽能系統(tǒng)綜合利用量最小值為18000kWh/a。
本項目實際設置太陽能光伏745平方米,太陽能系統(tǒng)綜合利用量為144530kWh/a,大于太陽能系統(tǒng)綜合利用量最小核算值,滿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1105-2022第4.0.2條第5款的要求。
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最小值核算:
|
|
|
計容面積㎡ |
核算因子 |
可再生能源年綜合利用量核算值(kWh/a) |
|
容積率 |
2.5 |
AOR |
E[kWh/(㎡·a)] |
QL |
|
R≤4.0 |
辦公建筑、其他建筑 |
18000 |
7 |
126000 |
|
旅館建筑、商業(yè)建筑和綜合醫(yī)院 |
0 |
9 |
0 |
|
|
總計 |
|
|
|
126000 |
項目可再生能源利用量最小值為126000kWh/a。
本項目實際設置太陽能光伏745平方米,太陽能系統(tǒng)綜合利用量為144530kWh/a,大于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最小值,滿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DBJ33/T1105-2022第4.0.2條第1款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最小值的要求。
《臨海市綠色建筑專項規(guī)劃(2022-2030年)》要求的光伏面積比例核算:
本項目根據(jù)《臨海市綠色建筑專項規(guī)劃(2022-2030年)》要求,辦公建筑光伏組件面積占計容面積比例應達到1.0%(容積率>2.0)。
本工程辦公建筑設置太陽能板面積745平方米,光伏組件面積占計容面積比例為=745/18000=4.14%,滿足《臨海市綠色建筑專項規(guī)劃(2022-2030年)》要求。
效果圖